案例解析 | 未成年人彭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
2024-05-06
01、案情简介
2020年9月16日0时许,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三野牌男装摩托车(价值3567.86元)搭载着邓某、谭某来到东莞市某路段。谭某欲抢走陈某的摩托车,谭某叫了同伙几人(包括被告人彭某)来抢陈某的摩托车。
陈某驾驶该摩托车搭载着邓某沿某方向行驶,谭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着同伙俩人,被告人彭某与另外两位同伙驾驶另外一辆摩托车,一起去追陈某的摩托车,并在某路段将陈某的摩托车截停。
谭某军用摩托车拦在陈某摩托车前方,曹某拦在陈某摩托车后方,谭等人想抢走陈某的摩托车钥匙未果,于是谭某叫陈某回旧文化广场玩,陈某再次驾驶摩托车回到了某路段。
最后,被告人彭某与另一位同伙拦住陈某车头,谭某上前强行将陈某的摩托车钥匙拔走,谭某将车钥匙转交几人后给到彭某,由彭某驾驶陈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。
次日,得知陈某报警后,彭某将陈某的摩托车还给了陈某。
被告人彭某的家属对被害人陈某进行赔偿,陈某对彭某表示谅解。
02、辩护思路
(一)彭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,是未成年人;
(二)彭某在法庭上认罪态度态度好;
(三)彭某系初犯;
(四)被告人彭宇的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,被害人对彭宇表示谅解;
(五)被告人彭宇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。
03、判决结果
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,经查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。判决如下:
被告人彭某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