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解析 | 罗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,被判处缓刑!
2024-05-06
01、案情简介
2022年5月6日19时30分许,被告人罗某在东莞市某公司的车间工作,拉叉车经过被害人工位时,因叉车通过时位置不够,被害人因之前与被告人罗某有过节亦不挪让。
被告人罗某叉车强行通过后将被害人的管子碰倒,二人便争吵起来,被害人推倒罗某叉车上的管子,罗某见状顺手从叉车上拿起一捆透明保护膜砸向别被害人,砸中被害人腹部。被害人过来想要打罗某,但被蒲某拉开。
19时40分,罗某把叉车拉出去,回来发现其工位堆放的铁管被被害人推倒,罗某于是去到被害人工位踢了一脚该操作架上的铁管,站在旁边的被害人被绊倒倒地。
5月7日早上,被害人因头晕肚子胀前往医院检查时确诊为腹部外伤,脾挫裂伤,胰体尾挫裂伤,腹腔内出血等,经鉴定,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(被害人的外伤致成年人脾切除手术后伤残等级为八级;胰腺修补术后伤残等级为十级)。
2022年5月7日,蒲某报警后,被告人留在某公司接受处理,民警接报后到上述公司将被告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。
案发后,被告人罗某已赔偿了被害人十万元,被害人出具谅解书,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02、辩护思路
(一)罗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处理,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是自首;
(二)罗某自愿认罪认罚;
(三)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补偿并取得谅解。
综上,恳请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03、判决结果
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,经查属实,本院予以采纳,判决如下:
罗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